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业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有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
1、土地出让以相互自愿为原则,依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管理相对集中、连片;例如,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从事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当在100亩以上;种植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者其他农作物的,土地经营规模应当在30亩以上;用于水产养殖 如果土地经营规模超过 50 亩;种养结合的,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含10年),部分地区要求5年以上;
4、投资规模:总投资(含土地出让金、农机投资等)须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与建立专业农场发展相适应的规划或规定。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明确,更好地纠正了盲目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和资本型农业向家庭农场转变的现象,有效避免了“冒充”家庭农场的现象。这对我国家庭农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专业农场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农场认证申请及批准意见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核证的土地出让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出让以相互自愿为原则,依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4、专业农场成员必须有出资清单;
5、有与专业养殖场发展相适应的规划或规定;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河南中瑞粮油机械有限公司版权所有